热点 14:二十大报告为劳动者“饭碗”注入“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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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乃民生之本,也是财富之源。当前,中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 “更稳定的工作”成为民之所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落实相关要求、推源头治理的重 要举措。
中共二十大报告瞄准就业的难点、焦点,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支持、破除歧视、 加强保障,为劳动者端好“饭碗”注入稳稳地力量。
2.为推动解决问题关口前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 在 16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 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 协商。
根据《意见》,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设立的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等提出自己 诉求,也可以向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反 映自己的协商要求。
对比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 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二十大报告增加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 制和就业歧视”这句话。
消除就业歧视,已成为劳动者的急切期盼。在就业总量的压力之下,各种隐性或显性的 就业歧视不断滋生,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五花八门的限制门槛成了很多人就 业路上的“拦路虎”。
3.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机会公平,而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正是促 进机会公平的应有之义,预计会进一步出台让劳动者免遭歧视的政策细则,进一步营造公平 竞争的环境。只有消除了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才能让劳动者更顺利进入职场,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
二十大报告还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政策理论】
1.背景
社会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由于用 人单位大多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往往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 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 构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已攀升至 263.1 万件,涉及劳动者 285.8 万人,涉及结案金 额 576.3 亿元。
法律背景:《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是为进一步强化劳动 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 2022 年 10 月 13 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 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 国企业家协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2.影响
(1)从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到更加多样的就业渠道,从不断增加的可支配收入到不断 完善的民生保障,一项项改革红利给劳动者带来更多获得感。
(2)能够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为劳动者打造广阔发展前景提供重要途径,为促进中 国制造和服务迈向中高端打下基础。
(3)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促进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联 动工作平台,裁审衔接机制实现全面覆盖,使当事人维护权益渠道更加顺畅。
3.落实
(1)各级政府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 任务,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工作扎实 有效开展。
(2)推动相关部门细化考评标准,完善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调解组织、制 度和队伍建设,完善调解成效考核评价机制。
(3)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司法行 政部门要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政策知识 培训,鼓励、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化调解。
(4)财政部门要保障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 效益。
(5)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依法 合规用工,降低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要发挥代表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 会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制。
(编辑:zhouli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