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下载刷题APP】
学习资料推荐...
2023年贵州事业编笔试系统提升班
推荐:点击此处领取事业单位历年真题+加入备考刷题群
1 、(单选题)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经其父母规劝后悔悟,在单位未发觉的情况下,偷偷地把这台电脑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脑属于较大价值的财物,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构成盗窃罪。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甲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也使单位丧失了对电脑的控制,即使再还回去也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其偷电脑的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说明其已经完成了偷电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C项错误。
D项:电脑属于较大价值的财物,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构成盗窃罪,不再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D项错误。
2 、(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正确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根据《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不行使国家立法权,故C项错误,排除。
D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但无国家立法权,故D项错误,排除。
3 、(单选题)在我国8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代理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条可知,8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条可知,8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错误。
D项:在民法上,根据年龄来划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不存在民事代理人这一项,此项为干扰项。D项错误。
4 、(单选题)我国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原因不包括:
A.人口众多
B.幅员辽阔
C.发展很不平衡
D.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习俗不一样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所以,我国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原因不包括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习俗不一样。
因此,选择D选项。
5 、(单选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题干中内容符合上述第②条。
因此,选择B选项。
6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务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B.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C.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根据条文表述,国务院并不直接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7 、(多选题)李某,杨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决定把自己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他们在网上发布了信息,送养价格为12万。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甲某看到了这则消息,便以”买家“身份联系了李某和杨某,在对两人一番劝说后,表明了自己真实身份,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四个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没有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题干中,志愿者甲某出现并且亮明身份,劝说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属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的未能完成,成立犯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李某和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孩子送养,成立拐卖儿童罪。因此,AD选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干中犯罪行为并非自动放弃,而是被志愿者发现并被劝阻,不成立犯罪中止,B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不属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C项排除。
8 、(对错题)宪法为我国多党合作提供了根本的活动准则。()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由此可见,宪法为我国多党合作提供了根本的活动准则。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多党合作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
2.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9 、(对错题)正当防卫引起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超过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失。()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度较为广泛,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也可以等于甚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超过明显的限度就可以。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行为限度要求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10 、(多选题)宋某在高铁站遇到两个小偷正在偷盗财物,遂当场呵止,两个小偷突然拿出匕首刺向宋某,宋某顺手拿起身边一根棍子进行反抗,将两个小偷打伤,对于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宋某构成正当防卫
B.宋某构成紧急避险
C.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D.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编辑:zhouli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