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1.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符合遴选职位相应层次条件的职务职级;
5.现任一级科员及以下人员报名,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报名,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符合条件报考的,须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尚未满2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三年的,2021年换届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五方面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
(四)回避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